一、为什么制定本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我委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根据我委“三定”方案以及《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安全性审查,相关技术评审由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承担。为规范上述许可事项的评审专家聘用与管理,我委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有13条,对评审专家组织机构、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审专家遴选和入选条件、专家及专家库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明确评审机构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具体负责专家库专家的聘任、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审评专家库。根据专业需要,按照评审产品类别需要按专业领域分别组建专家库,专家库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专家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防止出现廉洁性风险问题,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加强审评专家管理。明确了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职责、应遵守的规定和退出机制。
(四)加强评审过程管理。每次评审会议召开前,专家评审委员会自行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秘书等,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客观和公正。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