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愿申请所属机构,做到: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活动业务,维护国家利益,自行承担经济法律民事责任。 2.接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主管指导,维护总院声誉。 3.保持与总会的联系。地址,电话,手机变更及时通报本院,确保联系畅通。 申请人(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