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疾控函〔2014〕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4年10月10日是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推进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我委决定在10月10日前后组织开展2014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4年的活动主题为“心理健康,社会和谐”。旨在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共同承担防治责任和义务,推动形成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保护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
二、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动员地方政府领导同志深入工作一线,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走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慰问精神障碍患者和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政策措施和防治核心知识,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加强患者及其家庭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正面宣传。规范对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
(三)世界精神卫生日前后,我委将制作、发布精神卫生宣传材料,请各地注意采用和推广,进一步优化环境宣传和社会宣传。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宣传活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并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送我委。
联 系人:疾控局 易乐来
联系电话:010—68792639,68792842(传真)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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